12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十一、心智的本質是不可見的。[1]
1. 那麼,這心智(mind)——它將自身分佈於感官的諸能力中,並藉由每一感官適當地接收事物的知識——其自身本質究竟為何?我想,沒有任何理性之人會懷疑它與感官是不同的某物;因為如果它與感官是同一的,它就會將感官所進行之操作的固有特性歸結為一,理由是它自身是單純的,而在單純之物中找不到多樣性。然而,既然所有人都同意觸覺是一回事,嗅覺是另一回事,並且其餘感官彼此之間也以類似方式相互區隔,排除了相互交通或混合,那麼我們就必須假定,既然心智在每一情況中都適當地存在,它就必然是感性本質之外的某物,如此一來,可理解之物就不會附帶任何變異。
2. 「誰曾知道主(Lord)的心意呢?」[2] 使徒如此問道;我還要進一步問,誰曾理解自己的心智呢?那些認為神(God)的本質在其理解範圍之內的人,請告訴我們,他們是否理解自己——如果他們知道自己心智的本質。「它是多樣且高度複合的。」那麼,可理解之物如何能是複合的呢?或者,性質不同之物的混合方式為何?或者,「它是單純且非複合的。」那麼,它如何分散到感官的諸多區分中呢?如何在統一中存在多樣性?如何在多樣性中保持統一?
3. 但我藉由訴諸神(God)的親口話語找到了這些難題的解決方案;因為祂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3] 形像之所以是恰當的形像,是因為它沒有缺少我們在原型中察覺到的任何屬性;但當它偏離了與原型的相似之處時,它就在那方面不再是形像;因此,既然我們在神聖本性中沉思的屬性之一是本質的不可理解性,那麼顯然有必要在這一點上,形像能夠展現它對原型的模仿。
4. 因為如果原型超越理解,而形像的本質卻被理解,那麼我們在它們之中所見屬性的相反特性將證明形像的缺陷;但既然我們心智的本質——它是創造主(Creator)的樣式——逃避了我們的知識,它就與那更高的本性有著精確的相似之處,藉由它自身的不可知性來描繪那不可理解的本性。
腳註
腳註
[1] 拉丁文譯本的 Bodleian 手稿將其標題定為:「人類心智的定義。」
[2] 羅馬書十一34。 [3] 創世記一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