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薩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文選

Gregory of Nyssa works
用語:

04 第四章

第四章

§4. 他進一步展示了神的作為如何透過人類的例證來表達;因為人工作時所用的手、腳和身體其他部位,在神那裡,唯獨意志就取代了這些。因此,也產生了受生的差異;所以祂被稱為獨生子,因為祂與受造物中觀察到的其他受生方式沒有共通之處[1],但祂被稱為「榮耀的光輝」和「膏油的香氣」,則顯示了祂的本性與父神緊密結合且同為永恆[2]。

這些受生方式為人所熟知,聖靈慈愛的護理,在向我們傳達神聖奧秘時,藉由我們能理解的事物來教導那些超越言語的奧秘,正如祂在其他地方也經常如此,當祂以身體的詞彙描繪神性時,在談論神時提及祂的眼、祂的眼瞼、祂的耳、祂的指頭、祂的手、祂的右手、祂的膀臂、祂的腳、祂的鞋[3]等等——這些事物沒有一樣是從其本義上被理解為屬於神聖本性的——而是將其教導轉向我們容易感知的事物,用人類常用的詞彙來描述超越一切名稱的事實,而藉由每個用於神的詞彙,我們都被類比地引導到更崇高的概念。因此,祂運用多種受生形式,從受默示的教導中向我們呈現獨生子不可言喻的存在,從每一種形式中只取其可敬地納入我們對神的理解的部分。因為正如祂在談論神時提及「指頭」、「手」和「膀臂」,並非藉由這些詞彙描繪肢體由骨骼、肌腱、肉和韌帶構成的結構,而是藉由這樣的表達方式指明祂有效且運作的能力,並且藉由其他類似的詞彙指明那些與之相應的關於神的觀念,而不接受這些詞彙的身體意義,同樣地,祂也確實談到這些存在方式的形式應用於神聖本性,但並非以我們習慣的知識所能理解的意義來說。因為當祂談到形成能力時,祂將那特定的能量稱為「受生」,因為表達神聖能力的詞彙必須降格到我們的卑微,然而祂並未指明所有與我們自身形成性受生相關的事物——既無地點,也無時間,無材料的預備,無工具的協作,也無所產生之物的目的,而是將這些置之不理,並極其崇高地為神宣稱萬物的受生,正如祂所說:「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4]。」再者,當祂闡明獨生子從父神而來那不可言喻且超越的存在時,因為人類的貧乏無法理解那些超越言語或思想的真理,祂在此也使用我們的語言,稱祂為「子」——這個名稱在我們日常使用中適用於那些由物質和本性所產生的人。但正如那在提及神時告訴我們受造物「受生」的詞彙,並未補充說明它是藉由任何物質的幫助而受生,而是宣告其物質實體、其地點、其時間以及所有類似的事物都存在於祂意志的能力之中,同樣地,在此,在談到「子」時,祂也將人類本性在地上受生中所見的所有其他事物(我指的是情感、性情、時間的協作、地點的需要,尤其是物質)置之不理,沒有這些,地上因本性而來的受生就不會發生。現在,所有關於物質和間隔的此類概念都被排除在「子」這個詞的意義之外,唯獨本性存留,因此在「子」這個詞中,宣告了獨生子從父神顯現的親密和真實特徵。而且,由於這種特定的受生方式不足以在我們心中產生對獨生子不可言喻存在的充分概念,祂還運用了另一種受生方式,即流溢的結果,來表達聖子的神聖本性,稱祂為「榮耀的光輝[5]」、「膏油的香氣[6]」、「神的氣息[7]」,我們在先前已作的科學討論中,習慣稱之為物質流溢。但正如在先前的情況中,無論是創造的形成還是「子」這個詞的意義,都不允許時間、物質、地點或情感,同樣地,在此,這個詞組也將「光輝」和其他詞彙的意義從所有物質概念中淨化,並且只運用這種特定受生方式中適合神性的元素,藉由這種表達方式的力量,指出祂被理解為既從祂而來,也與祂同在的真理。因為「氣息」這個詞並未向我們呈現從底層物質分散到空氣中,也未呈現「香氣」從膏油的性質轉移到空氣中,也未呈現「光輝」藉由光線從太陽體流溢而出;而是,正如我們所說,這種特定的受生方式只表明了這一點:祂被理解為從祂而來,也與祂同在,父神與從祂而來的聖子之間沒有任何中間間隔。而且,由於聖靈的恩典以其豐盛的慈愛,安排我們對獨生聖子的概念應從多方面產生,祂也添加了在受生中被思考的其餘種類事物——我指的是由心智和道所產生的。但崇高的約翰特別預見,聽者絕不可因不專心或思想薄弱而落入對「道」的普遍理解,以致於認為聖子是父神的聲音。因此,他在最初的宣告中就預備我們,將道視為本質,而非任何與其存在本質相異或分離的本質,而是在那最初且蒙福的本性之中。因為這就是他教導我們的,當他說道「太初有道[8]」,並且「道與神同在[9]」,祂自己也是神,也是「太初」所包含的一切。因為他就是這樣論述神性,觸及獨生子的永恆。既然這些受生方式(我指的是那些由原因產生的)在我們中間是普遍已知的,並且被聖經用於教導我們面前的主題,以一種預期它們各自會被應用於呈現神聖概念的方式,那麼我們論證的讀者就應當「按公義判斷[10]」,異端所作的任何主張是否對真理有任何效力。

腳註


腳註

[1] 此段顯然有誤:此處給出的是其可能意圖的一般意義。 [2] 見上一節註7。 [3] 此處可能指詩篇六十篇8節和詩篇一百零八篇9節。 [4] 詩篇一百四十八篇5節(七十士譯本)。 [5] 希伯來書一章3節。 [6] 或許是雅歌一章3節。 [7] 智慧書七章25節。 [8] 參約翰福音一章1節。 [9] 參約翰福音一章1節。 [10] 約翰福音七章24節。